工商教研室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书记统一领导、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协调、支委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支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支委纪检委员兼任。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四、党支部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五、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七、党支部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支部书记对支部党建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支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十、党支部纪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学校党委、纪委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支部领导班子、各支委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

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

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党支部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党支部的党员干部和党员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

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党支部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党支部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

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党支部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党支部领导班子、党员干部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班子领导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班子人责任。

 

 

 

管理学院工商教研室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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