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总体介绍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 “05”方案要求,配合我校精品课程建设,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从2005年秋季学期开始,本课程开展了“四改革一加强”。
1.改革教学内容
围绕课程目标,贯彻“学、思、做”的教学理念,对教材内容进行重新整合,实行模块专题化教学,设置八个模块、十六个专题,强调与学生实际、与社会热点问题的联系,注重揭示本课程在指导学生学会做人方面的方法论意义,提高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2.改革教学手段
(1)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技术制作PPT课件,实施多媒体教学。
(2)通过网络环境,网络资源共享进行教学。
(3)充分利用校外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参观考察。
(4)聘请客座教授进行讲学。
3.改革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选择应以最大限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标准。为贯彻“学、思、做”的教学理念,我们着重完善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精选案例,以案析理,以案说法,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生动性。
(2)视频观摩法。通过播放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视频,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获得丰富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思维,扩大课堂教学的容量。
(3)模块专题化教学法。针对学生思想实际,把教学内容设计为八个模块、十六个专题。利用贴近心扉的内容,生动的事例,启迪学生的思考,提升学生的思想认知。
(4)问题研讨法。改变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分为若干小组讨论、研究老师提出的问题,并选定各小组主题发言人,使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团队合作的乐趣。
(5)情景模拟法。设计模拟法庭、情景剧表演等,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表达自我观点和见解,体验所扮演角色的心路历程,培养团队合作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研究型教学法。教师通过研究的方法进行教学或者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指定学生阅读有关论文、参考书籍,或者就学生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然后组织学生交流。
通过多种教学方式创设灵动式、开放式的课堂,强化学生的参与,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实现“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
4.改革考核方式
为贯彻“学、思、做”的教学理念,实现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目的,本课程采取形成性考核、终结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三位一体的评价方式。其中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的10%,终结性考核占总成绩的60%,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的30%,即“163”模式。
在终结性考核中,将传统的期末笔试考核改变为“专题辩论赛”。“辩赛制”着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语言表达、团队精神和心理素质等能力,改变了传统笔试考核重知识、轻能力、轻素质的弊端,使每一个学生都有展示和发挥个人才能的机会,使学生树立起相信自我、敢于突破自我的信心,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5.加强实践教学
围绕课程目标,贯彻“学、思、做”的教学理念,以项目为载体,设置六种实践教学方式,强调理论与实践、感性与理性的有机结合,更好的实现知行统一,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了教学内容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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